分享

首页 >专题 >正文
VOL01
死刑!“纵火保姆”用那一把火葬送了自己
老必    2018-06-05

一场大火,四条命。现在又加上了一条。

新搭上的这条命,注定还将被钉在耻辱柱上。是的,她就是纵火者,莫焕晶。

昨日15时,浙江高院公开宣判,莫焕晶放火、盗窃上诉一案维持原判。也就是说,死刑依旧。

这般结局,显然并不令人意外:从她2017年6月22日凌晨4时55分决定点火的那刻,她就已化身为魔,人性已死。

都说“一失足成千古恨,再回头是百年身”,她的“一失足”从踏出步子起,回头空间就已挺逼仄——那把火吞噬了四条人命(包括三个孩子),最终也“反噬”了她自己。

人死不能复生,莫焕晶的“以死偿罪”,自然也不能改变“死,即无回应之地”的残忍事实。

但为什么公众依旧牵念这起悲剧的后续,依旧关心纵火保姆莫焕晶的是生是死?

答案就是:为了给善以交代,为了给恶以惩戒。

在未宣判前,莫焕晶用堪称无人性的作奸犯科之举,为这起事件“写下”了按语:“善无善报”,或者“善良是善良的墓志铭”。

这无疑是公众难以承受之重。在人们的价值观词典里,“善有善报”才符合人们的心理预期。

可在该事件中,莫焕晶的作恶却近乎洞穿了很多人的想象力:她对雇主林生斌一家的善加以利用,最后还“你对我投之以桃,我对你报之以怨”,用最为残酷的方式葬送了四人性命,让他们还来不及告别就丧生于这场她一手制造的灾难。

复盘整个事件,在出事前,雇主林生斌一家对莫焕晶不坏,甚至可以说是温柔以待。有两个细节值得一提:莫焕晶曾以老家要买房的理由,向雇主朱小贞(林生斌妻子)借钱,朱小贞给了她11.4万;她平时经常开着林生斌家的奔驰出去买菜。坊间有言:能借钱的都是真朋友,何况能借十多万的。

可她却是以盗窃与放火,回馈了林生斌一家的善意与信任:放火前一天的晚上,莫焕晶趁林生斌在外出差的机会,盗走一块男士手表,典当后得款37500元。此前她也曾有过偷盗行为。

而不断越过底线,只为了填补她赌博留下的窟窿:在来杭州林生斌家做保姆前,她就因沉迷赌博,欠下了巨额债务,离开东莞的老家也是为了躲债。放火前夕,她输光了连同典当款在内的6.3万元,账户里只剩下了八毛五分钱。

从赌徒到纵火者,不过是恶念的一次“进阶”。

而这也将她推向了舆论层面的“万劫不复之地”。在这起让人匪夷所思的悲剧发生后,她也迅即成了舆论靶心。很多自媒体起的标题是:《杭州保姆纵火案:你永远不知道人心能可怕到什么程度》《纵火保姆:你的问题不是穷,而是坏》《保姆纵火案:4条人命总结的用人大忌!》……不得不说,有些极端的恶,已动摇了人们对人性的基本认知,刷新了人们对反人性的最坏想象。

本质上,莫焕晶点燃的不只那一套房子,更是整个社会的焦虑。很多人由此担心:这个社会,还能负担得起多少善良——如果善良总被利用、被辜负?

鉴于此,对她“问罪”,既是法治的题中之义,也是为悲剧的闭环“上锁”的必要动作。戴上嗜赌成性、恩将仇报的道德刑架,也只是道德层面的评判,她还必须为其罪错埋单。也只有如此,才能以“作恶者必自食恶果”的结尾,来疏泄人们内心的欲求,也强化价值观和公共理性的意义。

所以,即便眼下很多关于死刑废除与否问题的讨论就此“回锅”,但这些并不与集结在该案上的是非评判与民意厚薄同调。对很多人来说,莫焕晶被判死刑是“应得的”,这倒不是为了泄恨,而在于希望看到寓于“恶有恶报”果报律中的正义复归。

莫焕晶被判死刑,无疑为这起悲剧续上了结语:出来作恶,迟早是还的。轮到要“还”时,再说“现在我想做个好人”,可能已经来不及了。

但判她死刑,不等于司法是舆论的“应声虫”。按照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刑事诉讼法中的审限规则,莫焕晶获死刑,在正常的量罚区间。考虑到她故意纵火、盗窃等行为的恶劣性质与严重后果,包括案发前曾手机搜索纵火相关信息、给雇主家带来近乎灭顶之灾等情况,而放火罪又属于“结果加重犯”,她被处以顶格刑罚,合乎情理。

用善意回应善意,用法律打击作恶,这应该是法治社会的正确打开方式,也该是善恶激起的应有回响。

在这起悲剧中,那4个无辜者已逝去,但整个社会能做的,就是以惩恶来告慰逝者,来给那些为“人善被人害”而失落者多些信心。

一如现在这样,作恶者终食恶果。



阅读:46830

发表

0条评论
下拉加载更多
更多原创文章 查看全部 >